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受托方)代理其他企業(委托方)辦理進出口業務,并簽訂代理協議書,請問:1、代理協議書是否繳納印花稅?我公司的購銷合同印花稅是稅局核定的,按照營業收入總額的80%再乘以萬分之3計算繳納。代理協議書是否能夠列為購銷合同的范圍?2、我公司收取1%的代理服務費,合理嗎?3、外方(銷貨方)將貨物發票名稱直接開給委托方,發生的進口關稅及進口增值稅業是由海關直接開委托方的公司名稱,同時也注明了我公司的名稱,這樣操作正確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代理協議書不繳納印花稅。代理協議書不列為購銷合同的范圍。2、合理。
3、這樣操作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