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外資生產性企業.國外關聯公司A銷售產品給中國客戶B,因某原因產品需返修.考慮國際往返運費太高,國外公司委托我公司代修.維修收入由國內B公司付給國外A公司,我公司應借記:應收賬款-A公司.
問題:
1.我公司是否可確認該業務為對外修理修配業務?
2.貸記哪個科目比較好?
3.該業務應交哪些稅?或可以免哪些稅,有無法規文件支持?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能確認為對外修理修配業務。
2、應該就全部修理業務繳納增值稅。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對外修理修配業務有關退(免)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256號
成文日期:2005-06-09
字體:【大】【中】【小】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外修理修配業務出口退(免)稅問題的請示》(青國稅發〔2004〕21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生產企業承接對外修理修配業務計算免、抵、退稅時,修理修配收入以生產企業開具的出口發票上的實際收入為準。?
二、生產企業申報對外修理修配業務免、抵、退稅時,除附送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等憑證外,還須附送生產企業與外方簽定的修理修配合同。主管稅務機關要認真審核各項憑證,分析核實其相互之間的邏輯關系,嚴格把關。?
三、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收入的,企業須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文件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實際收入。稅務機關應對企業出口發票上標明的銷售收入與出口合同上簽定的銷售收入、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收匯核銷單實際收匯金額及企業出口銷售賬等進行交叉審核。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核定企業實際銷售收入。
四、其他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四月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