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出口產品企業,由于人員在國外出差過程中,不能取得發票,其個人實際用餐費用超過規定的補貼金額,請問可否以國外的用餐收據(Receipt)作為入賬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第十九條 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ㄒ唬┲Ц督o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ǘ┲Ц兜男姓聵I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ㄈ┲Ц督o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相關法規、問題:關于建筑工程收入成本的確認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