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在2009年,我與其他公司參加國家物資儲備競標,我司中了部分,后物資儲備公司要求收購的物資同一品牌,之后我司與其他公司簽訂協議,并我司中標權轉讓給其他公司,由其他公司支付我司一筆款項作為交換,請問我司收到這筆款,應當交什么稅?可不交稅?(指流轉稅)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標權是一種資格,帶有許可的性質,當這種授予許可的權利允許轉讓時,其自身便具有了價值,即具有了無形資產的屬性。是否按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可探討。具體可咨詢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