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你好:我公司每年都召開年度客戶大會,請問所開支的場地租用費,禮品,水果,煙酒,及就餐費是否直接列入會議費,或是哪些不能直接列入?能否稅前扣除?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有關會議費的扣除要求可參考:國稅發【2000】84號第五十二條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2、水果,煙酒,餐費由會議場地方提供作為會議費尚可考慮。單獨買的,作為招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