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生產汽車玻璃的制造企業,因08年底至09年初出口克萊斯勒的產品因克萊斯勒實施破產保護,一直未回款。雖然我公司已于2009年11月-12月收到了回款,但已超過270天的外匯核銷期。我公司想咨詢一下看國家有沒有什么相關的規定或政策,對因客戶破產而導致貨款未按期回籠的情況是不是一定要轉內銷,有沒有可能不通過轉內銷的方法解決此問題以使我公司不損失此部分稅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沒有你要的文件規定。對出口不予退稅的貨物,須視同內銷征收增值稅。財稅[2004]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