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出口型生產內資企業,既有直接出口,也有內銷業務,適用免、抵、退出口型退稅,退稅率為9%。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現在我對當期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算有點迷糊。我將我公司2010年1月份的情況如下,請老師幫忙解答一下!
我公司上期增值稅留抵額為0,1月份內銷123萬元,增值稅銷項稅21萬元;1月份出口2000萬元,按照退稅率為9%,當期出口不得免退稅額-進項稅轉出2000*(17%-9%)=160萬元;這樣總銷項稅為21+160=181萬元。
1月份當期所有進項稅額為220萬元,則1月份當期留抵稅額為220-181=39萬元。增值稅當期我公司不用交,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需要交嗎?因為根據25號文,當期免抵的增值稅額需要繼續繳納附稅。如果需要交,那么該部分附稅怎么計算,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月末進項稅小于銷項稅時:此時需要計算免抵退稅額=出口銷售額*退稅率=2000*9%=180萬元;然后做比較:把計算免抵退稅額180萬元和進項稅余額39萬元做比較,誰小按誰退,經比較應退稅額為39萬元;最后用免抵退稅額180-退稅額為39萬元=免抵稅額141萬元。免抵稅額141萬就是計算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依據。當期應繳城建稅及教育附加為141*10%=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