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
我公司是出口型生產企業,我公司1月份預計出口額太大了有350萬美金,2月份出口很低100萬美金,我想將1月末(26日-31日)報關開船出口的約50萬美金出口(共7票訂單),該部分出口的財務發票在2月份初開具,收入確認在2月份。這樣該部分的出口,財務發票日期和報關出口日期不一致,相差幾天,而且隔月。這樣做風險大嗎?有什么后果?稅務局會處罰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有的地方要求嚴格,有的地方要求不是那么嚴格,一般出口發票的日期要早于出口報關單的日期,但是未見有關文件強制性規定哪個先后,出口發票的日期和報關單的日期一般都為同一個月。稅款的征收權在你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有關具體辦稅事宜,需請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