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公司為工程設計公司,有部分設計業務是個人掛靠我公司名稱中標自己設計出圖紙,如我公司收到設計費時開10萬元發票給業主,我公司只是收掛靠我公司個人2萬元作管理費及交營業稅及附加等,當支付錢給個人時他要到稅局開8萬票給我們,稅局收他稅率5.34%稅額(含2%個稅款),這樣我們公司還能對他代扣代繳個稅嗎?這和勞務收入較高加成征稅有什么聯系?再有我公司按10萬元全額繳營業稅,他到稅局開票又征收8萬元5.34%的稅,是否重復繳納營業稅了?應怎么操作才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2%個稅款應該是稅務局帶征的個人所得稅,則你不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不存在重復征稅問題,你公司要按10萬元的收入納稅,而對方要按8萬元的收入納稅。納稅主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