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連鎖超市,主要是對下屬門店批發銷售,在月末庫存盤點時盤虧35000元,主要是配貨過程中造成的,這能直接列入商品盤虧中核算并在稅前扣除嗎?這是否屬于存貨的正常損耗?請問存貨的正常損耗如何界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庫存盤點時盤虧,除物理性和化學性的損耗即自然損耗外不屬于正常損耗。其進項稅應作進項稅轉出。盤虧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88號
第五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下列資產損失,屬于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
(一) 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六)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于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后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凡無法準確辨別是否屬于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可向稅務機關提出審批申請。
第二十條 存貨盤虧損失,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損失:
(一)存貨盤點表;
(二)存貨保管人對于盤虧的情況說明;
(三)盤虧存貨的價值確定依據(包括相關入庫手續、相同相近存貨采購發票價格或其他確定依據);
(四)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