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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1、存貨盤虧損失稅前扣除需報稅務機關審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88號 第二十條 存貨盤虧損失,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部分,依據下列證據認定損失: (一)存貨盤點表; (二)存貨保管人對于盤虧的情況說明; (三)盤虧存貨的價值確定依據(包括相關入庫手續、相同相近存貨采購發票價格或其他確定依據); (四)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第057號 八、對企業毀損、報廢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殘值、保險賠款和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毀損、報廢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存貨的盤虧的帳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 包裝物 低值易耗品 庫存商品等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盤虧的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轉賬, 屬于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對于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經批準后記入“管理費用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