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逾期未申報的進口報關單能否補報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對于因未申報而沒有開具的模擬免稅證明,能不能在補報以后補開?請提供法律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于取得海關核發的《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于發生進口料件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并于取得主管海關核銷證明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申報辦理的,稅務機關在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因此,你公司可以辦理相關手續,但可能會受到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