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單位是一家外貿企業,當月出口了一批貨物,價值10000元,增值稅1700元,但由于其他原因,廠家沒有給我們開來增值稅票,但貨款我們已經支付,月底需把此批貨物估價入帳,請問老師,一、估價入帳的商品的價值入多少,結轉成本按多少轉?二、增值稅估價入帳嗎?(如果估價入帳沒有發票不得抵扣,如果不估價入帳,貨款已全額付出,差額記在哪兒呢?)三、分錄怎么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估價入帳的商品的價值應是合同簽訂的價格或實際成交價格。按此價格結轉成本。
2、增值稅進項稅待取得發票后入賬。
3、增值稅進項稅暫時記入待攤費用-增值稅進項稅。無法取得發票或超過了增值稅發票認定期不能抵扣,再將其轉入成本科目。
4、在匯算清繳結束前必須取得發票,否則不能進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