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外貿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把進口的料件委托一家生產型的企業進行加工生產。
1、外貿企業的賬務如何處理?退免稅方面又應該如何備案?
2、受委托的加企業賬務如何處理?材料上又該如何處理?開具加工費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外貿企業,外貿企業憑此發票進行退免稅?
3、加工過程中下腳料又該如何征稅和退稅?以上出口退稅要根據哪些出口退稅文件進辦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外貿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委托加工:
借:庫存商品
貸:銀行存款
委托加工商品發出:
借:加工商品(進料加工)
貸:庫存商品(進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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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工費退稅時
借: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稅率與退稅率之間的差額:
借:出口銷售成本
貸: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進料加工業務備案
出口企業(包括外貿出口企業和生產企業)開展進料加工業務,必須先持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送主管其出口退稅稅務部門審核簽章,稅務部門須逐筆登記并將復印件留存備查。海關憑蓋有主管出口退稅稅務部門印章的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方能辦理進口料件“登記手冊”。出口企業因故未能執行進料加工合同,需持原“登記手冊”或海關證明到主管稅務部門辦理注銷手續(署監[1996]32號)。
3、受委托的加工企業按常規會計核算處理。
4、外貿企業憑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申請退稅。
5、進料加工過程中下腳料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6、、申報退稅按下文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