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單位是一個貿易公司,有進出口經營權,出口貨物能辦理退稅,最近我公司從國外購進一批貨物,進口時交了關稅及進口增值稅,這批貨物進口以后,我們委托國內廠家進行加工,我們支付加工費用,加工費廠家給我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批貨物加工后直接出口外國,請問老師:
第一、這樣業務能否辦理出口退稅,如果可以的話,都能退那些稅,也就是說海關增值稅及加工費的增值稅有專用發票,貨物進口時是外商開具的發票,可以依據外商發票辦理出口退稅嗎?
第二、如果這樣不能辦理退稅,我們可以走來料加工復出口業務嗎,如果做這樣的業務,都需要哪些手續,稅怎么交納,帳務怎么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可以辦理退稅.只能退增值稅.可以依據外商發票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憑證辦理出口退稅.
根據進料來源的不同,可以分成兩種方式,即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下面分別介紹退稅的計算:
1. 生產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的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的進項稅額
(2)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
(3)當期應退稅額的確定
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當期應退稅額=0;
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應退稅額;
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則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免抵稅額=0。
(4)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應退稅額
2.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料件加復出口貨物的
(1)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稅額)—上期末留抵的進項稅額
當期不予免征和抵扣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退稅率)—當期退稅機關核定的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率—退稅率)
(2)當期應退稅額的確定
如當期應納稅額≥0,則當期應退稅額=0;
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當期退稅機關核定的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當期退稅機關核定的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當期應退稅額;
如當期應納稅額﹤0,且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退稅機關核定的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則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退稅機關核定的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當期免抵稅額=0。
(3)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的絕對值—當期應退稅額
二.來料加工享受免稅但不退稅政策
出口企業從事來料加工業務應持來料加工登記手冊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憑此證明據以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來料加工免稅收入應與其他出口銷售收入分開核算,對來料加工發生的運保傭應沖減來料加工銷售收入,不得在其他出口銷售中沖減。
A、合同約定進口料件不作價的,只核算工繳費,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賬款(工繳費部分)
貸:產品銷售收入——來料加工
B、合同約定進口料件作價的,核算進口原輔料款和工繳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外匯賬款(工繳費部分)
應付外匯賬款(合同約定進口價格,匯率按原作價時中間價)
貸:產品銷售收入——來料加工(原輔料款及加工費)
C、外商投資企業轉加工收回復出口
銷售處理與A或B一致,只不過是要核算委托加工過程,分進口料件外商不作價和作價兩種情況。
a. 不作價。在發出加工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撥出來料——加工廠名——來料名(只核算數量)
貸:外商來料——國外客戶名——來料名(只核算數量)
憑加工企業加工費發票,支付工廠加工費,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代管物資——國外客戶名——加工成品名稱(只核算數量)
貸:撥出來料——加工廠名——來料名(核算原料規定耗用數量)
b.作價。在發出加工時,憑業務或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出庫單,按原材料金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來料加工廠
貸:原材料——國外客戶名——來料名稱
加工廠交成品時,按合約價格及耗用原料,以及規定的加工費,根據業務部門或儲運部門開具的蓋有“來料加工”戳記的入庫單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國外客戶名——加工成品名
貸:應收賬款——來料加工廠(按規定應耗用的原料成本)
應付賬款——來料加工廠(加工費,如外幣按入庫日匯率)
D、對來料加工所耗用的國內進項稅金進行轉出。原則上按銷售比例分攤,按分攤額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產品銷售成本——來料加工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