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司是一家注冊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從境外采購主要材料占99%以上,國內采購輔料1%以下,加工后銷售給國內客戶和有免稅手冊的企業。銷售給有免稅手冊的企業不征收關稅。銷售給國內客戶的那一部分產品,征收的關稅公式如下:
關稅=主要材料的海外采購成本(采購時無運費發生)×匯率×關稅稅率。關稅的計稅依據是:主要材料的海外采購成本價?產品的成本價?產品的銷售價?
能否提供相關的文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以海關審定的料件申報進境時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依據:《海關審定加工貿易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