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是勘察設計單位,在計提正常工資的同時,又根據《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計提技術獎酬金和業余設計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分配【2006】243號文件)計提了一份業余設計獎,根據規定業余設計獎不納入工資總額。單位職工按月領取薪金后,還可根據自身工作情況獲得業余設計獎。由于業余設計獎未計入工資總額,請問業余設計獎是并入工資薪金計稅,還是按單獨勞務費計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對本企業職工的獎勵,按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因為企業與職工之間的關系為雇用與被雇傭的關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