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你好!緊急求救一個問題:在填寫年度申報表時,我發(fā)現(xiàn)2008年計提的職工教育費,由于當年沒有用完,多余1.7萬元在2008年度申報時已經做了納稅調增,2009年我公司發(fā)生了各種職工教育費1萬元,(我個人感覺這一萬元要調減,但我找不到填數(shù)的地方),請問老師這一萬元要不要做納稅調減,如果要調減,這一萬元填在第幾表第幾行?請老師給予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2008年是不應當調增,留著用就行了。既然這樣處理了,也可以調減,填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24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98號
五、關于以前年度職工教育經費余額的處理?
對于在2008年以前已經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新發(fā)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先從余額中沖減。仍有余額的,留在以后年度繼續(x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