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省今年開始改征收地方教育發展費為征收地方教育費附加,計稅基礎為公司實際繳納“三稅”的1.5%。請問老師,通常情況下的“三稅”包括免抵稅額嗎?也即是否需要單位的免抵稅額作為計稅基礎,就像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一樣?有文件依據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免抵稅額應當計算在基數中。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
2005-02-2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政策明確如下:
一、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范圍,分別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稅稅額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再退還,未征的不再補征。
三、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教育費附加就是地方教育附加,您們是不是交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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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那可能真的重了,趕緊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并要求退回多交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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